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新生綠色通道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正常入學,根據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許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緩交全部或部分學費的情況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根據經核實的家庭經濟情況分別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各類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不同的資助措施,以確保每一位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統招新生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不能一次性繳清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包括以下幾類學生:
(一)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學生;
(二)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任何經濟來源的學生。
(三)因家庭突發意外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交齊費用的學生。
(四)已經申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資金未到達學校財務賬戶的學生。
第五條 申請及審批的程序
(一)需緩交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向各系提交《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通知書》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鄉(鎮、街道)級民政部門的證明材料
(二)各系審查后,根據情況由新生填寫《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學生申請表》由輔導員、系主任和學生處處長的簽署意見
(三)新生持申請表(一式三聯)到學生處蓋章、備案并留存一聯
(四)新生持審批后的“綠色通道”通知單的其中一聯到學校收費處核定緩交金額并備案。
(五)新生持審批后的“綠色通道”通知單另一聯到各系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一步核實其困難情況,根據困難程度,建議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或給予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各類獎助學金及勤工助學崗位等。對經核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應補交學費。
第七條 附則
(一) 對困難學生要提供積極、主動熱情的服務,除允許其緩交相關費用先行辦理入學手續外,還有盡可能幫助困難學生解決生活中的其他困難;
(二)堅持實事求是、適度從嚴的原則,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的同學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新生總數的10%。
第八條 本認定辦法解釋權歸學院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