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學院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陣地,營造“安全、整潔、和諧”的宿舍環境,是保證教學任務和校園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為此,學生處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二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院領導、學生處、后勤集團和后勤處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三條 學生處負責指導宿舍管理,籌劃制定管理規定,檢查各管理層的工作情況,有權作出懲罰決定。
第四條 宿管員要和各個部門做好協調工作,24小時負責宿舍內學生管理,負責宿舍樓內的設備報修,負責檢查宿舍和宿舍樓內的衛生,負責檢查違紀情況。
第五條 輔導員和生活委員做好值日安排,負責督促自己班級的值日工作及落實宿舍管理規定,對不值日和不遵守管理規定的同學,宿管員負責處理并上報學生處。
第六條 各室設宿舍長一名,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具體值周工作,負責組織本宿舍的同學完成值日任務;并監督檢查其他同學是否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有權制止其違反規定的行為。宿舍內設備需要維修的,宿舍長及時報告給宿管員。對不服從管理者宿舍長有權上報輔導員和宿管員,情節嚴重者上報學生處。
第七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宿舍安全
第八條 注意防火,禁止在宿舍內吸煙、點蠟燭、焚燒物品等。
第九條 不得私改線路、私拉電線、私改燈具、私自修改供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器、液化氣灶、明火用具、酒精爐等。
第十一條 不得在樓內外燃放鞭炮、燃燒紙張、雜物等。
第十二條 不得私自搬動、毀壞、破壞樓內的消防器材。
第十三條 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進宿舍樓。
第十四條 注意防盜,室內無人時注意鎖好門窗。舍內不要存放大額現金和貴重物品;大額現金應存入附近銀行,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第十五條 宿舍內嚴禁酗酒,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存放兇器及管制刀具,嚴禁傳看違禁書刊。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不準異性和外來人員進入宿舍,不準留宿他人、不準私自調換房間、不準晚歸和夜不歸宿。
第十七條 遇到有壞人侵擾、偷竊、破壞應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四章 宿舍衛生
第十八條 宿舍衛生標準
(一)兩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被褥疊放整齊。
(二)三無——無異味、無蛛網、無垃圾。
(三)四凈——地面墻壁凈、門窗玻璃凈、衣柜面頂凈、床鋪被褥凈。
第十九條 宿舍衛生要求
(一)每個宿舍實行學生輪流值日制度,值日生應當做好宿舍內衛生,保持宿舍內潔凈。
(二)床上和床頭不得亂堆雜物。
(三)盆中不得存放臟水。
(四)床下不得亂堆垃圾。
(五)衣服不得亂扔、亂放、亂搭。
(六)柜頂和桌面不得亂堆雜物。
(七)不得在墻上亂涂、亂畫、亂貼、亂刻。
(八)室內不得亂釘釘子,亂拉繩子掛衣服。
(九)不得往室外潑水、亂倒飯菜、亂扔雜物。
第五章 宿舍文明
第二十條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學生宿舍樓早6:00點開門,晚22:00點鎖門,23:00點熄燈。
第二十一條 要愛護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設備和物品。
第二十二條 節約用水,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關”;用完水后,隨手關閉;反對任何形式的浪費。
第二十三條 宿舍內不準大聲喧嘩、打鬧、起哄、高音播放音樂、彈奏樂器等,不準影響他人休息。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宿舍內應舉止文明、禮貌相待、互相幫助。
第二十五條 就寢后不得私自竄宿舍、說話、下地走動、接打電話。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當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第六章 學生宿舍檢查評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檢查形式
(一)定期檢查:由宿管員、輔導員、學生會生活部在周二下午檢查宿舍衛生情況,并做好記錄。
(二)抽查:根據需要一般由學生處、各系老師、宿管員、輔導員參加,特殊情況由院領導參加。
(三)各系各班自查:一周一次或自定次數。
第二十八條 評定方法
(一)宿管員、院學生會生活部在周二下午檢查宿舍衛生情況,并做好記錄。四周匯總并評出文明宿舍,頒發流動紅旗。
(二)各系組織檢查評比。檢查評比依據宿舍管理規定和優秀宿舍的評比條件,做好記錄定期公布。
(三)輔導員和生活委員組織檢查評比。檢查評比的依據和標準按宿舍管理規定和優秀宿舍的評比條件,做好記錄,不定期公布。
(四)宿管員和學生會生活部同學組織檢查評比。做好記錄,每月根據平時的檢查情況和記錄匯總評定出各宿舍的成績。
(五)不定期的抽查和突查。抽查的成績占總評比成績的20%。
(六)被評定優秀宿舍的宿舍長為優秀宿舍長。
第二十九條 評分方法
(一)根據實際條件和實際整理情況打分。
(二)沒有整理宿舍視為不合格,私自換鎖致使宿管員無法檢查者為零分。
(三)宿舍內的物品或書本,只要統一整齊的擺放,不影響評比成績。
(四)宿舍對應的樓道有雜物要適當扣分。
第七章 評分標準
第三十條 宿舍衛生評分標準
(一)有特色:(10分)
A、墻面平整(5分)
B、墻上可以貼紙、掛布簾、但要美觀(5分)
(二)要整齊:(25分)
A、被褥整齊(12分)
B、床面平整雜物(7分)
C、書籍擺放整齊(6分)
(三)要整潔:(15分)
A、桌面干凈、整潔(8分)
B、窗臺上無雜物、擺放整齊(7分)
(四)衣物擺放:(15分)
A、宿舍內衣服放入指定位置。最好是無懸掛衣服。(15分)
(五)公共衛生:(10分)
A、門口無垃圾、干凈(5分)
B、宿舍內無異味,不準養寵物,如魚、貓、兔子之類。(5分)
(六)床下衛生:(25分)
A、地面干凈(15分)
B、床下擺放整齊,有規律、無垃圾。(10分)
評分結果:
優級宿舍:90分以上 良級宿舍:70分以上
合格宿舍:60分以上 差級宿舍:60分以下
第三十一條 優秀宿舍評定條件
(一)宿舍成員無違紀現象。(10分)
(二)沒有曠課、遲到、早退現象。(10分)
(三)宿舍成員沒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現象,并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值周任務。(10分)
(四)宿舍成員無吸煙、喝酒、私自接電源現象;不違章用電;無亂扔雜物、垃圾、倒污水等現象。(10分)
(五)宿舍成員無晚歸和夜不歸宿現象;沒有帶異性和校外人員進入宿舍現象。(10分)
(六)宿舍清潔標準(共計50分)
1.室內整齊統一,地面清潔、無雜物、無積水現象。(10分)
2.墻壁無污跡、蜘蛛網、亂貼、亂掛現象。(10)
3.玻璃干凈,窗臺無塵土,窗臺上的東西擺放整齊干凈;桌面干凈,桌面上的物品擺放整齊。(10分)
4.床下干凈、鞋、物品擺放整齊,桌凳統一放置。(10分)
5.床上被褥疊放整齊統一、不掛衣物、床架床梯無塵土。(10分)
(七)附加項目:
1.在平時的衛生檢查中,如有兩次衛生檢查不及格,不能評為優秀宿舍。
2.有損壞宿舍樓內設施者,不能評為優秀宿舍。
3.有不服從管理,頂撞宿管員或檢查衛生的同學,該宿舍不能評為優秀宿舍。
4.獲優秀宿舍者,懸掛標志牌,給予考核加分獎勵。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二條 獎勵
(一)對嚴格遵守制度,認真完成值周任務的同學,對拾金不昧和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的同學,給予通報表揚和道德行為評比加分。
(二)對表現突出的班級、學生干部、宿舍長可獲得優秀班級、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宿舍長榮譽稱號。
(三)被評為優秀宿舍的宿舍長獎勵3分,其他宿舍成員每人獎勵2分。
第三十三條 懲罰
(一)對不認真完成任務和不打掃衛生的班級、宿舍、個人;除批評教育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考核減分或紀律處分。
(二)對不能按崗位職責完成任務的班級、宿舍長、宿舍成員除通報批評外,該班級不能評為優秀班級,該同學所在的宿舍不能評為優秀宿舍,該同學不能評為“三好學生”及優秀團員。
(三)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同學,視情節輕重除批評教育,并給予紀律處分。
(四)學生破壞公物的行為,除照價賠償外,給予紀律處分。
(五)評比不及格宿舍的宿舍長每次扣3分,其他成員扣2分;最差宿舍的宿舍長扣6分,其他成員扣3分。
(六)宿舍內如發現違紀用電的(如熱水器、電熱鍋、電爐子、電夾板、電吹風、電熨斗)等;給予紀過以上處分。
(七)晚歸和夜不歸宿的同學給予紀過以上處分。
(八)經檢查達不到標準的宿舍,限期整改,凡在限期內不能改進的宿舍定為臟亂宿舍。對臟亂宿舍給予紀律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院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