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0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科文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務司、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我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10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把握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導向,統籌兼顧,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資助與育人并重
(一)把握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兩個導向,即:第一,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典范、勵志效應,以激勵全體學生奮發進取,爭優爭先為導向;第二,充分利用國家助學金覆蓋面大,資金多的特點,以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刻苦學習、熱心公益、服務社會、自強自立為導向。
(二)要綜合考慮本學期各項資助措施,統籌資助資金,把握好不重復資助等原則,重點資助與一般資助相結合,做到資助點面結合。
(三)充分發掘資助工作蘊含的教育資源,以解決學生實際問題為突破口,在學生中開展勵志教育,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廉潔教育,節儉教育,杜絕弄虛作假、隱瞞虛報、瓜分助學金等違紀違規行為。
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名額及標準
根據上級有關通知下達指標,2010年我院國家獎學金7人、國家勵志獎學金144人、國家助學金1091人。
根據我院專科學生情況,按照各系學生人數,我處將上級下達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進行了分配,具體分配方案見附件1,請各系嚴格按照分配方案中分配的名額開展本院系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
標準: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金:一檔1500元/人.半年 二檔1000元/人.半年 三檔500元/人.半年
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范圍
1、政治上積極進步,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就讀期間無違紀違法經歷。
2、國家獎學金評選標準:我院全日制08、09級學生,在全系范圍內學習成績優秀、思想進步,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在本專業兩學年前三名,無不及格課程。
3、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標準:我院全日制08、09級學生,在全系范圍內學習成績良好、思想進步、家庭條件困難并刻苦學習的學生,無考試不及格課程,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都在本班前十名內。(必須有加蓋生源地民政部門公章的高校家庭調查表或三級貧困證明)
4、國家助學金評選標準:我院全日制08、09、10級學生,在全系范圍內學習成績良好、思想進步、家庭條件困難并刻苦學習的學生,無考試不及格課程(一科以內成績不及格,補考后合格),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都在本班前25%以內,10級可視高考成績來定。(必須有加蓋生源地民政部門公章的高校家庭調查表或三級貧困證明)
5、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比中,獲獎學生不得交叉進行。
四、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日程安排
(一)學生申請評議階段
各系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向班級(專業)提出申請。
(二)院系評審階段
輔導員領導班級評議小組審查評議,按照學院分配的名額確定本系初審名單,并將評審結果在本系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三)學校評審階段
學生處匯總各系報送信息并提交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四)打印紙質申請表
學校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回執給給系,為通過審批的學生打印各類申請審批表,并組織學生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后,以系為單位將紙質材料報送學生處
(五)上報材料
學生處審核并匯總各單位報送材料,審核無誤后報教育廳。
五、評選相關說明
(一)開展“陽光評審”,嚴格按照新辦法開展評審工作,做到評審條件公開,評審程序合法,評審結果公正。作為一道程序,各班必須召開全體學生參加的評審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連同相關量化材料存檔備查。
(三)如各單位報送初審名單中有不符合條件的,該指標由學院直接收回,不作替換。
(四)同一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由國家發給榮譽證書,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由學校發給榮譽證書。
(五)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本學期全額發放,國家助學金本學期發放一半,半年發放一次。所有資金具體發放時間視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資金下撥到帳情況而定。
七、材料報送要求
(一)上報材料
1、評審情況報告
(1)各系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2)各系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3)報告分開撰寫,加蓋公章一并報送。
2、各類表格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只需紙介材料);《2010年國家獎學金初審名單表》、《2010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名單表》、《2010年國家助學金初審名單表》(紙介和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xiaoning945@126.com)。
3、填報要求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打印稿需排版在一頁紙內正反打印,所有申請審批表不得做兩頁打印,請勿自行設計或更改樣表;表中填寫內容要真實,佐證支撐內容要充分。
(2)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
(3)所有表格須各系負責學生工作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4)所有表格均用A4紙打印,申請審批表一律用word格式打印,初審名單表一律用excel格式打印;
(5)填寫《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時,務必對每個學生的身份證號碼,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無誤。
(二)上報材料時間
各單位所有申報材料上報截止時間為 2010 年 10 月 18 日,上報材料的時間比較緊急,敬請各系及時上報材料,切勿拖延。
八、紀律與監督
(一)請各系高度重視本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嚴格評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特別優秀的學生身上,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特別優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國家助學金用于勤奮上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
(二)嚴格公示制度,各系評選結果必須通過宣傳欄和各系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學校最終審核名單將在宣傳欄和學生處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三)學院辦公室財務室、學生處將對本次獎助學金評審的過程實施指導監督;對資金發放過程實施全方位監管,杜絕截留、擠占、挪用、瓜分獎助學金的行為,一經發現證實,將取消當事學生的評選資格,追回資助資金,追究直接責任教師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舉報電話 學生處:89630662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