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工作管理規定
(試行)
為推動我院勤工助學工作的健康發展,實現勤工助學工作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我院在校的大中專學生,符合本規定者,均可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可通過學院勤工助學指導中心獲得勤工助學的信息和推薦,依靠自己的誠實勞動得到合理的報酬。
第二條 學生應在不影響正常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以學生接受實踐鍛煉和為學生解決生活困難為原則,不搞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
第四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有關協議的各項義務,不得參與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有損學生形象、損害學校聲譽和有礙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五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履行必要的申請、登記、備案手續,并接受培訓。
第六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與學院勤工助學指導中心、用人單位三方簽定《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違反協議書內容而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學生不得參與傳銷活動。
第八條 凡有兩門課程不及格的學生,本學年不得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九條 在校期間享受特困生待遇的學生,應主動申請、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中心”將優先推薦安排。
第十條 學生參加校內設崗的勤工助學活動,由“中心”遵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
第十一條 學生參加面向社會的勤工助學活動,由“中心”根據該活動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實行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和管理
1、凡需要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的部門,可到學院團委領取并填寫“勤工助學設崗申請表”,登記備案后,其勤工助學崗位即可確認。
2、“中心”從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中,為設崗部門提供學生名單和情況,并負責組織雙方簽定“學生勤工助學協議書”。協議書一經簽定,設崗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協議書規定,不得違約。
3、參加校內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的報酬,原則上由學院和設崗部門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需履行如下手續:
1、全日制大中專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可向勤工助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到所在系團總支領取《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
2、學生如實填寫申請表并由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字蓋章后,交“中心”登記備案,即獲得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資格。
3、“中心”隨時公布勤工助學需求信息,公開招聘或直接通知已在“中心”備案登記的學生面談,雙方同意后,由“中心”主持簽定“協議書”,并登記備案。
4、凡由“中心”推薦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如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或用人單位對學生的工作不滿意,可及時向“中心”反映,由“中心”負責調解,必要時可終止協議,責任人要按“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學院團委。
本規定自2006年10月起實行。
共青團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