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學生宿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優化育人環境,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確保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建立有利于學生宿舍生活秩序,根據國家教委第13號令發布實行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校生必須遵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服從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處統一管理。學生按指定房間號、床號住宿、不準私自調整宿舍、床鋪。
第四條 學生宿舍樓宿舍宿管室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除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外,非學校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嚴禁學生宿舍留宿外來客人,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第五條 學生應按時作息,禁止提前下課進入學生宿舍,無特殊情況夜間不得遲歸學生宿舍。
第六條 學生上課期間一律不會客,課余時間有客人來訪者,宿舍值班室執勤人員負責傳呼學生到會客室會客,為確保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任何學生不準將客人帶入學生宿舍。
第七條 每宿舍選一名宿舍長,負責本宿舍的生活、安全及衛生值日安排。
第八條 嚴禁在宿舍區大聲喧嘩、歌唱、彈奏樂器、打球等,隨時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九條 宿舍禁止吸煙喝酒、猜拳行令等。學生一般不得在宿舍就餐,不亂倒垃圾和剩余飯菜。
第十條 宿舍公共設施不得拆動和攜出室外,要愛護公物,節約用水。嚴禁在宿舍使用個人電器。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要按時起床、就寢、熄燈。宿舍內按要求布置和清掃。
第十二條 學生離開宿舍要及時鎖門關窗,注意安全保衛。
第十三條 為優化學生宿舍管理,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干部及值班班主任要按照要求履行職責,大膽工作。學生在宿舍的一切違紀行為,各級管理人員要如實記錄,作為學生的考評依據,并視情節輕重報學生處,對違紀學生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河北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